关于印发《东阳市大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阳市大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与集聚更多优秀的高校大学生参与东阳发展建设,根据《“智选金华”优秀高校大学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18〕9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8〕100号)文件精神,拟建立东阳市大学生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实习对象与期限
第一条 实习对象为毕业学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校生),吸纳在校实习的企业与实习对象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实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章 实习基地的申请与设立
第三条 申请设立实习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总体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适合高校大学生专业与技能特点的实习岗位。
(二)组织健全: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且指定专人负责大学生实习工作。
(三)管理规范:已制定健全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及考核鉴定制度。
(四)岗位适合:每年度可提供适合高校大学生实习的岗位不少于10个。
(五)计划合理:有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高校大学生实习安排计划。
(六)师资优良:推出的每个实习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实习带教工作。
(七)保障有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能为参加实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实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携以下材料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新版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单位简介、师资情况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管理考核制度等)。
(四)推出的实习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
第五条 实习基地每年7月份集中审批、设立一次,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批,发文予以设立。
第三章 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六条 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
(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履行对实习基地的日常监管职责,应定期或不定期到实习基地了解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实习基地应积极配合。
(二)实习基地应确定1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经办实习工作,因故调整的,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将调整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三)实习基地应建立实习管理工作台帐,台帐包括以下内容:
1、高校大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每年实习需求岗位表;
3、每年实习人员名册及留用名册;
4、与高校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书(“双一流”高校大学生除外);
5、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建立实习基地年度评估制度
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7月份按照实习基地评估表(见附件2)内容对实习基地上年度开展的实习工作进行评估,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取消实习基地资格并予以公布,被取消的实习基地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实习基地主动申请取消资格的;
(二)实习基地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
(三)连续两个年度评估不合格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的;
(五)连续两年没有实习人员参加实习活动;
(六)发生实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害实习人员权益受到投诉并核实的。
第九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实习基本岗位补贴和实习生生活补贴的,按相关法律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示范实习基地的评选
第十条 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市级示范实习基地的评选、复核。
第十一条 东阳市级示范实习基地评选基本标准:
(一)承担实习工作2年以上、每年评估得分不低于70分;
(二)每年按规定完成吸纳实习人员数;
(三)实习期满后,留用率原则上不低于20%;
(四)实习台帐完备;
第十二条 市级示范基地评选两年开展一次,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 实习补贴的申请与发放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补贴标准
实习基本岗位补贴。实习期间的基本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以下标准执行:专科(高职)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在基地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实习结束后与该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第十四条 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实习基本岗位补贴发放程序详见东阳市吸纳在校生实习补贴发放操作细则(附件3)。实习结束后高校实习生生活补贴发放程序详见东阳市普通高校在校生实习生活补贴发放操作细则(附件4)。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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